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

会计学习资料5062022-12-07

本篇是有关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财税知识,可能能够帮您解决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

如下图所示:

答:附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若分公司独立核算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小编相信大家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们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我们将会针对你的问题,详细为你解答!

上述内容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证明如何开具」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可以更名吗

· 加计扣除的数据要审计吗

· 红字冲销法改错帐案例分析

· 现金流量表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怎么填

·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 6月份成本票可入7月份吗

· 无形资产加速摊销2年的条件是怎样的

· 出售固定资产没超过原价怎么开票?

· 注册资金股东需要实际缴纳多少钱

· 小规模企业要提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吗

· 农业技术服务费是否免税

· 给对方单位开个假收据承担法律责任吗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