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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了要怎么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742022-12-06

本文是有关税务登记证遗失了要怎么处理?会计实操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税务登记证遗失了要怎么处理?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帮您解决税务登记证遗失了要怎么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遗失应如何申请补办?

时间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所需资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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