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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业务不要求法人亲自申请

会计学习资料174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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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注销需携带以下资料,不要求法人必须亲自申请:

1.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2.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4. 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6.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办理注销业务不要求法人亲自申请》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办理注销业务不要求法人亲自申请」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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