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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

会计学习资料4402022-12-06

本篇是有关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帮您解决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给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387号)第二条:在贯彻《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时,税务机关应根据《征管法》第69条的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于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税款,而扣缴义务人未执行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补扣行为进行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

三、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 

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4、扣缴义务人代扣但未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五条,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问题: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上述便是会计知识关于《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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