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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减半的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232022-12-05

这是一篇关于附加税减半的账务处理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附加税减半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附加税减半的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附加税减半的账务处理

由于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实现销售后.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增值税减免后: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加税减半的账务处理?希望通过小编上面的介绍大家可以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学习会计重在坚持,会计工作重在细心.如你有更多会计方面的疑问,可以点击小窗口,会有我们专业的老师为你解答.

上述内容便是税务知识关于《附加税减半的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附加税减半的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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