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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税收优惠

会计学习资料4892022-11-28

这是一篇有关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税收优惠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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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区别

  一、相同点

  (一)截止时间相同

  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截止时间相同,都为2019年12月31日。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担保或贷款的对象相同

  1、担保费收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利息收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 经过对比,两者都是针对四类对象提供担保和贷款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分别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都需要进行单独核算

  无论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担保收入还是利息收入都需要进行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四)免税资料留存备查

  无论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担保收入还是利息收入,相关的免税证明资料都需留存备查。

  二、不同点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不同

  担保费收入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

  注:只针对2017年发布的政策。

  (二)金额有无限制

  1、担保费收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没有提到担保金额的限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利息收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提到了金额的限制。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以上便是会计考试资料有关《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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