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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地缴纳社保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会计学习资料497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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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地缴纳社保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案是能,其根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政府部门出具的哪些凭证可以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综上所述,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并未提及到单位用人为异地员工购买社保的不能扣除的规定。故而能够员工异地缴纳社保费可以税前扣除,只是一定要有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职工自行申报社会保 险并以复印件形式到公司报销,不得税前扣除。

上述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员工异地缴纳社保费可以税前扣除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员工异地缴纳社保费可以税前扣除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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