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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用于兼营免税项目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会计学习资料1892023-01-06

这篇是有关如何划分用于兼营免税项目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如何划分用于兼营免税项目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如何划分用于兼营免税项目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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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划分用于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上述内容是税务知识关于《如何划分用于兼营免税项目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如何划分用于兼营免税项目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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