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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

会计学习资料2082023-01-05

本篇是有关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

  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

  【解答】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内容是会计资料关于《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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