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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时间

会计学习资料3292023-01-05

本文是有关房产税纳税时间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产税纳税时间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房产税纳税时间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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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时间如下所示: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房产税纳税时间》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产税纳税时间」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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