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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承受原公司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会计学习资料3642023-01-05

文章是有关企业分立后承受原公司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企业分立后承受原公司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企业分立后承受原公司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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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分立后承受原公司的房屋权属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的规定,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上述是账务处理关于《企业分立后承受原公司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企业分立后承受原公司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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