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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质开发的土地也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

会计学习资料5022022-12-08

这篇是有关未实质开发的土地也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未实质开发的土地也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财税知识,有可能能帮您解决未实质开发的土地也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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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10月购得某市郊区一地块面积为50亩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6年11月底前交付给企业。该企业取得该地块后至今未进行实质性开发,那么未进行实质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答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已于2016年11月底前拿到该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否进行开发,都应该从2016年12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内容便是税法实务关于《未实质开发的土地也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未实质开发的土地也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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