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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的发票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1722022-12-07

这篇是关于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的发票问题会计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的发票问题财税知识,可能能够帮您解决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的发票问题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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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的发票问题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分机构应由不同税务机关管理,使用不同的税号,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外地加油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由总公司代开。

如果企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统一开具发票,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

关于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的发票问题问题二:

我们公司在银行办了电信托收,每个月银行扣款之后有回单,但是因为下属子公司比较多,在电信打发票比较麻烦,现在就直接用银行回单做账,请问这样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么?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取得相关发票才可以做账,企业所得税才能税前扣除。银行回单不能做账。

以上是税务知识关于《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的发票问题》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总公司和异地分公司的发票问题」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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