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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上月处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

会计学习资料1272022-12-06

这是一篇关于出售上月处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出售上月处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财税知识,我们相信可能帮您解决出售上月处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出售上月处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

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其核算有4个步骤: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反映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反映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

(4)结转清理的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怎么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出售上月处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其核算有4个步骤,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哦!

以上内容便是税务知识关于《出售上月处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出售上月处置固定资产的分录怎么写?」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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