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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如何预缴税款

会计学习资料347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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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如何预缴税款?

"外经证"是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前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注意: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会计实务网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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