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的行为

会计学习资料1292023-01-07

文章是有关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的行为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的行为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的行为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1)违反法规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法规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

(6)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l~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l~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7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000元的罚款。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的行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的行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