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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会计学习资料217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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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以上内容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小规模的认定标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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