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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领税控发票的要求

会计学习资料3762023-01-06

这是一篇关于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领税控发票的要求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领税控发票的要求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领税控发票的要求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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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领税控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用问题

  (一)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

  (二)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发票升级版)范围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未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领用无抵扣联《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

  (三)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且未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领用五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三联作为抵扣凭证联;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其他纳税人可申请领用两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您公司可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领购相对应的发票使用。

上述是会计实务关于《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领税控发票的要求》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领税控发票的要求」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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