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180天后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如何补救

会计学习资料3942023-01-05

本篇是有关180天后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如何补救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180天后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如何补救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180天后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如何补救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已超过180天,购货方已经抵扣进项税。但是,近日购货方发现开票有误,是否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操关于《180天后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如何补救》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180天后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如何补救」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