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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汇总申报消费税

会计学习资料351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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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汇总申报消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汇总申报消费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能否汇总申报消费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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