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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开具条件

会计学习资料4802023-01-05

这篇是关于运输发票开具条件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运输发票开具条件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运输发票开具条件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运输发票开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

① 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② 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头牵引力在145千瓦(含)以上,挂车吨位在20吨(含)以上。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运输发票开具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总体要求是: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进一步明确了货运专用发票开具的规范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自开票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货运企业只能为自有车辆或视同自有车辆提供的真实货运业务如实开具货运专票,否则蕴含涉税风险。对不得作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管理的企业,既没有自有营运车辆又没有视同自有营运车辆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一律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也不得为其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逐笔开票,且运输车辆、货物起运地、运输时间等必须一致,并将货物运输合同、路桥费单据等附于货运专用发票后面,便于税务机关核对。车辆在外地营运,不能携带货运专用发票到外地开具。

以上便是会计资料关于《运输发票开具条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运输发票开具条件」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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