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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477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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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食堂管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食堂属于集体福利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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