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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其他应付款实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912023-01-04

这篇文章是新准则下其他应付款实务处理?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新准则下其他应付款实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新准则下其他应付款实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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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其他应付款实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期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加的其他应收款项。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新准则下其他应付款实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新准则下其他应付款实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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