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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

会计学习资料240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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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

答:对于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则需要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

(3)折让折扣协议(销售折让提供)。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和上述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的,应报送下列附送资料。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以上便是会计知识关于《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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