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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会计学习资料3022022-12-31

这篇是关于土地增值税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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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什么?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响应级别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增值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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