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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增值税票如何作废?

会计学习资料3032022-12-07

本文是有关未开增值税票如何作废?税法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未开增值税票如何作废?财税知识,也许能帮您解决未开增值税票如何作废?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未开增值税票如何作废?

空白发票作废操作

一、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

二、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三、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

增值税票开错了如何处理

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7年1月1日执行)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上文介绍了未开增值税票如何作废这个内容,其解决方法是在开票系统直接作废,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然后按发票号一一作废,对于增值税发票开错了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上文也简单介绍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上述是税务知识关于《未开增值税票如何作废?》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未开增值税票如何作废?」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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