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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

会计学习资料2752023-01-07

本篇是关于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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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预缴税款计算如下: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项目)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以上内容是会计知识关于《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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