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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支出

会计学习资料4322023-01-06

本文是有关旅游支出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旅游支出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旅游支出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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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给予公司内部非营销人员的旅游呢?是否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目前对这一块没有明确规定,我们的意见是:税务机关征税要有法可依,本规定只是对营销售人员的规定,即范围有所限制。故税务机关不能以该文件要求对非营销人员享受的旅游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旅游支出》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旅游支出」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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