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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如何做账?

会计学习资料400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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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如何做账?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二、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以上是会计实操关于《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如何做账?》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如何做账?」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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