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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指引?

会计学习资料3712023-01-02

本文是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指引?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指引?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指引?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指引?

功能描述

纳税人使用该模块可进行新增、修改和作废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操作.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油气企业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 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的规定选择有关费用和资产的折耗、摊销、折旧方法和年限,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操作说明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告新增

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引导页上,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到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填写页面.

情况一:在国地税任何一方有财务备案信息

1)如果纳税人在国地税任何一方之前已有备案信息,根据"有效期起止"字段对国地税备案信息进行排序,取最新的一条记录,将备案信息带入到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填写页面上,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修改部分信息后提交备案信息.

2)填写页面上"有效期起",默认最新备案的有效期起日期,"有效期止"默认最新备案的有效期止.

情况二:在国地税任何一方均没有财务备案信息

1)如果纳税人在国地税任何一方都没有备案信息,在引导页【已备案财务会计制度信息】栏目下显示"您未在国地税任何一方做过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请您点击页面上新增按钮新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2)点击"新增"按钮后,进入到空白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页面.

3)填写页面上"有效期起"默认为系统时间,"有效期止"默认为2099-12-31.

2、操作入口.

上述便是账务处理关于《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指引?》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指引?」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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