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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关税

会计学习资料2112022-12-30

本文是关于季节关税会计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季节关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季节关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是指对有季节性的水果、蔬菜、鲜货等一些农产品,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按季节区分规定不同税率的一种进口关税。在采摘季节进口的税率较高,在淡季进口的税率较低。目的是保证这些农产品不论时季或淡季都能在本国市场上以比较平稳的价格均衡供应。很多发达国家都使用这种关税。我国的水果蔬菜一般均能自给自足,故未征收过季节税。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均有季节税的规定,出口商如果向这些国家出售水果蔬菜则需考虑供货季节和相应的季节税,争取有利的出口价格。例如:日本l978一1979年税则中规定,桔子在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口的税率为20%,从12月1日至翌年5月30日期间进口的税率为40%。挪威1987一1988年税则中规定,苹果在8月1日至翌年2月15日期间进口的,每公斤征税0.25克朗;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进口的,每公斤征税0.20克朗,从3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进口的只征税0.10克朗。

上述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季节关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季节关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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