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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后已开发票需要退回吗?

会计学习资料1452022-12-24

文章是有关合同中止后已开发票需要退回吗?税法实务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合同中止后已开发票需要退回吗?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也许能够您解决合同中止后已开发票需要退回吗?的困扰。

企业之间的销售合同中止后,如果发票已经开具了,这个时候是否需要退回呢?所开具的发票若是已经进行认证了,又该如何处理?

合同中止后需要退回发票吗?

发票如果还没有认证可以退回作废。但是购货方已经对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认证,要进行冲抵,就只能开红字发票了。

销售退回发票的处理方法

  1.发票认证了的,按照正常的购进商品账务处理。

2.在税控开票系统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数量为退货量,单价和发票代码、号码和原发票上的内容一致),之后到主管国税分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将其中一份交给销货方。

  3.凭红字发票通知单做退货的账务处理。

  4.红字发票作为附件附在退货的记账凭证后。

  红字发票开具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这么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上述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合同中止后已开发票需要退回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合同中止后已开发票需要退回吗?」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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