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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获得实物奖励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

会计学习资料2692022-12-22

本文是有关员工获得实物奖励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会计考试资料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员工获得实物奖励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说不定能够您解决员工获得实物奖励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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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的工作绩效达到了一定标准时,很多企业都会通过发放实物奖励的形式以此作为激励。像类似的情况,很多财会人员不清楚如何给员工代扣个税,下面会计网就跟大家讲一讲。

问:保险公司为了激励营销员(代理制非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展业,规定营销员达到一定业绩情况下,给予营销员实物奖励。请问奖励给营销员实物,是否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何代扣?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用实物奖励给营销人员,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贵公司对营销人员的实物奖励,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营销人员的实物奖励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该项支出取得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员工获得实物奖励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员工获得实物奖励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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