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免

会计学习资料1272022-12-07

这篇是关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免会计分录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免财税知识,可能能帮您解决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免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一款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建造转让的住宅符合下列各项标准的视为普通标准住宅: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较易价格1.38倍以下。其中(二)、(三)项的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十三、关于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如何计税的问题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免?以上是我们关于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的一些介绍,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这些行业的小伙伴们了解新的税法内容。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实操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免》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税如何征免」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 生物质燃料热值能耗成本比较

· 会计政策变更与估计变更的区别

·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分录

· 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 客户提现产生的手续费收入怎么核算

· 交纳耕地占用税能办土地证吗

· 个人借支从工资中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 土地增值税退税款交企业所得税吗

· 公司员工出差的专用发票,没有抵扣会造成滞留发票吗

· 税控系统维护费每年都可以抵扣吗

· 个人向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如何开具发票

· 收到的税费返还指的是(留抵退税会计核算)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