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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中付款方与收货方不一致怎么解决?

会计学习资料2902022-12-06

本篇是关于销售业务中付款方与收货方不一致怎么解决?会计分录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销售业务中付款方与收货方不一致怎么解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帮您解决销售业务中付款方与收货方不一致怎么解决?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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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中付款方与收货方不一致怎么解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 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赁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 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销售业务中付款方与收货方不一致”的内容,感兴趣的会计小伙伴可以收藏起来,以后有需要的时候翻出来看!不懂的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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