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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款会计分录怎么做(法院扣款会计分录怎么做的)

会计学习资料42023-04-02

会计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法院扣款会计分录怎么做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法院扣款会计分录怎么做的的过程中有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司法扣划暂挂款项怎么做分录

1、司法扣划公司银行存款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法院,

贷:银行存款。

2、待法院纠纷解决后的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法院。

企业收到法院的扣划执行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收到法院的扣划执行款可以根据2种情况做会计分录:

1、如果工伤赔款属于自己公司支付,可以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2、如果单位或者员工上了保险,能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的话,可以入“其他应收款”

知识拓展

工伤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此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赔偿损失,凭有关证明材料(法院判决、仲裁书、双方协议、付款凭证等)税前扣除。”

行政事业单位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方法如下:

1、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公司银行存款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法院

贷:银行存款

2、待法院纠纷解决后的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法院

扩展资料:

法院扣划银行存款需要提供的手续

1、 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注意介绍信不能代替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证件应该在有效期内。

2、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内容包括:

① 开启金融机构。注意抬头是否正确。

② 户名、账号。注意户名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只有户名没有账号的,如果是单位存款,银行应当根据存款档案协助查询,如果是个人存款,银行应当要求法院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或其他足以证明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③ 金额。扣划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大小写要一致。

④ 协助通知书的形式。注意是否一式大学高考,是否加盖公章、是否有骑缝章,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⑤ 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应要求有权机关重新出具或者在涂改加盖公章,否则有权拒绝。

3、生效的法律文书。冻结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冻结存款裁定书;扣划存款的,应附人民法院扣划存款裁定书及生产的法律文书。

4、办理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直接到存款所在营业场所办理;

银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但告知网点负责人或联系合规风险部),由经办人审查相关手续后直接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扣货款如何账务处理

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可以对被执行人存款、收入、其他财产进行执行。题目中的“货款”,没有说清楚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还是购买别人的商品应该支付的货款。

如果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那么应该计入“销售收入中”;如果是销售商品得到的货款,但是对方没有支付达到1年以上,则应被计入“应收账款”中。

如果是购买别人的商品(如果是生产原料)应该支付的货款,那么一定是计入“成本”中;如果购买的设是备,那么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中。

如果购买的商品是建筑材料之类的并且本方用于修建厂房,那么应该计入“在建工程”或者“工程物资”中;如果本方一直没有支付该笔款项,那么这笔款项应该计入“应付账款”。

如果这笔钱,存在银行账户中,那么应该计入“货币资金”或者“金融资产”中。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务处理

收到法院给的法院执行款 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收到法院执行款,一般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其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基本信息

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比如A欠B的钱不还,B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B胜诉了,但A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把欠的钱(可能还包括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还给B,B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是查封了A的银行存款并直接从A的账户里划扣了A应该还给B的那部分钱,这部分划扣的钱就叫执行款。

法院判决的利息及执行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法院判决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执行费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124253

财务费用  28944

营业外支出 2195

贷:银行存款  155392

三、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四、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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