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征地款怎么做会计分录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征地款发放付款流程的过程中有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支付给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
- 2、企业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支付的补偿款和支付的树和青苗款应索取什么发票入账,如何做会计分录
- 3、支付征地补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 4、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 5、“土地使用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企业支付给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
企业支付给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 支付土地补偿款会计处理
可以计入买入土地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土地
贷:银行存款
按照税法规定,单独入账的土地是不能摊销的,所以最后计入在建工程建筑物的成本
普通收据不行吧?最少要行政事业收据
企业取得土地补偿费怎么作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土地补偿费,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相关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管理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财税[2011]70号档案规定管理要求的,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档案;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 *** 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现在是,如果 *** 部门归还你们垫付,注意:“垫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受上述档案的约束。
企业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款应是什么样的票据
个人收到企业土地补偿款,应向企业出具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发票,个人应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企业支付给贫困户分红的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地方扶贫款,要用收到的捐款收据入账
这个不属于经营,列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地方扶贫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农业小规模,国税免税,收到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款,如何账务处理
依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这个视为 *** 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补助。
截留土地补偿款 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补偿款
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是无权进行擅自征用(应当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开发的,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征收。
其次,在国家确定征收并发出公告之日,本村有多少人(即户籍在本村的),哪些是公告之后迁来的,之后迁来的都不能算。
第三,在公告日之前,户籍在本村且有承包地的有多少人,没有承包地且是公告发布之日前刚迁来的有多少人。后面这些人原则上都不能算。
第四,土地征收补偿要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进行发放,开发商是不能胡乱给的。具体怎么给,给哪些人,这都是有具体规定的。
建议你到当地县国土资源局去具体咨询一下,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样,规定不一样,所以确定的标准也不一样。
农村土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物件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物件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企业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支付的补偿款和支付的树和青苗款应索取什么发票入账,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支付给农民的青苗补偿费,不可能收到农民开具的发票.企业在入账时要把详细的计算依据、过程展示文件,以及有农民签收的补偿款、树和青苗款的一览表等相关资料作为入账依据。
一般而言,征地时土地补偿款计入成本,树和青苗补偿款计入管理费用。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计入的成本科目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可以用收据或白条入账的。但是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因数额较大,政策性强,所以。应该有土地和房屋拆迁等监管单位的鉴证材料。
扩展资料
从税前扣除角度来讲,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具青苗补偿费发票,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支付征地补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当为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支出。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对企业搬迁补偿款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拆迁账务处理应注意事项: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搬迁完毕,递延收益应保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差额部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土地使用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视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是随同土地出让金一并一次性缴纳的征地管理费,直接并入土地的价值
普通企业: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企业: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分次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建议在以后每次缴纳时自己计入的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征地管理费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及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征地款怎么做会计分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啦,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征地款发放付款流程、征地款怎么做会计分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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