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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612023-01-07

本篇是关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以上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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