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定义的?

会计学习资料1502023-01-07

本篇是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定义的?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定义的?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定义的?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微信号: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定义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理解。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该款有两层含义,

1、对纳税人应该这样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双方分别纳税。

2、从应税范围来看,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不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上述便是会计资讯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定义的?》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定义的?」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guoguoma2727
加微信, 免费领取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