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4322023-01-06

文章是有关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如你公司需要享受2020年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1月份开具的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了,因此,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后,再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以上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我公司旗下有一家连锁酒店提供住宿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公司对2020年1月份收取的住宿费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