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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

会计学习资料1602023-01-06

本篇是有关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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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上述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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