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收取违约金应缴增值税

会计学习资料1232023-01-06

本文是有关收取违约金应缴增值税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收取违约金应缴增值税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收取违约金应缴增值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某县国税检查人员在增值税商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商贸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份与某厂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在合同约定期内由于购方违约,该商贸企业收取购方违约金3万元。该商贸企业会计在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时未将违约金3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检查人员当即指出这是错误的。企业收取违约金应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因此,该商业企业收取的违约金3万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收取违约金应缴增值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收取违约金应缴增值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