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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核算的有关规定

会计学习资料4022023-01-06

本篇是有关应交税费核算的有关规定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应交税费核算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应交税费核算的有关规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以上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应交税费核算的有关规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应交税费核算的有关规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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