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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发票的界定和处罚方式

会计学习资料4642023-01-05

这篇文章是关于虚开发票的界定和处罚方式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于虚开发票的界定和处罚方式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关于虚开发票的界定和处罚方式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虚开发票行为和处罚方式如下:

  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上述便是会计分录关于《关于虚开发票的界定和处罚方式》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关于虚开发票的界定和处罚方式」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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