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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内销

会计学习资料3282023-01-05

本篇是关于出口转内销 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出口转内销 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出口转内销 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描述: 2015年1月出口有个品名开错不能退税,要出口转内销,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是吗,,然后1月份财务上做内销处理,销售计提了销项税,还要去退税科办出口转内销证明吗,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填在表二第几栏?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当初你公司将“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的“第28栏”,现出口转内销需要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金,需要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将该票“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的“(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便是会计资料关于《出口转内销 》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口转内销 」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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