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会计学习资料2372023-01-05

本篇是有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内容是税务知识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