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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

会计学习资料4042023-01-05

文章是有关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

计算公式:

金额月份投资额=实际投资额*该投资额的流通月数

年加权平均资本余额=金额月份投资额/12

二、合伙权益的变动

(一)转让合伙权

当某一合伙人将其合伙权转让给第三者时,被转让人取得转让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未来净利润的分配权、清算时对合伙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等.

会计账务处理:

借:合伙人资本--转让人

贷:合伙人资本--被转让人

(二)新合伙人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形式:

1、第三者直接向现任合伙人购买权益入伙;

2、第三者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

根据原合伙企业资产是否应重估,产生商誉法(重估)、红利法(不重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

1、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

2、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

3、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

重点提示:

1、新合伙人得到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金额时,新合伙企业的总价值以新合伙人的投资来确定

2、新合伙人得到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金额时,新合伙企业的总价值以原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来确定,

(三)合伙人退伙与去世

1、超额付款给退伙人

原因:(1)某些合伙企业资产价值被低估,或未能在账面上反映;

(2)退伙人具有特殊才能和声望,为企业赢得较好信誉;

(3)其他合伙人急于让某退伙人离开企业.

2、付款额低于资本余额

原因:(1)某些合伙企业资产价值被高估;

(2)退伙人急于推出企业而情愿付出一定的代价.

3、合伙人去世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怎么处理?

(一)清算程序

1、一般合伙清算涉及将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确认损益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清偿债务、最后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将现金分配给各合伙人四项工作.

2、上述清算过程的三个假设:

(1)合伙企业具有偿债能力;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净资产均具有权益,即无合伙人贷款余额;

(3)已将所有资产转换为现金,可直接将现金分配给合伙人.

3、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1)简单合伙企业清算

(2)合伙人资本余额为借方余额

1、清算过程中,当合伙人资本账户成为借方余额时,表明该合伙人对资本账户为贷方余额的合伙人欠有一笔负债,他们应拿出个人财产偿还对合伙企业的负债;若无个人资产,损失将按相应损益比例分配给其他合伙人.

2、当合伙人资本账户为借方余额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一笔贷款时,该贷款应与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相抵消,直至该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为0.

(二)安全清偿

1、基本思路:企业清算过程中,当所有债务清偿以后,所有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之前,将企业已有的一些现金在确保不至于超额的前提下,安全地分配给各合伙人.

2、前提假设:

(1)所有合伙人本身无偿债能力;

(2)所有非现金资产均有可能损失;

(3)分配之后德资金足够支付剩余清算费用、未记录负债及一般或有事项.

3、安全清偿表的编制

(三)现金分配计划

1、基本思路:在现金逐次分配的过程中,根据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能力的强弱为序,安排现金分配顺序,即负担损失能力强的合伙人先于弱的合伙人分配现金.

2、基本程序:

(1)计算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的能力;

(2)编制抵消计划;

(3)重复上述两步骤,直至各合伙人的资本都抵消完全.

上述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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