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企业增值税发票作废需要满什么条件?

会计学习资料3072023-01-05

这是一篇有关企业增值税发票作废需要满什么条件?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企业增值税发票作废需要满什么条件?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企业增值税发票作废需要满什么条件?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企业增值税发票作废需要满什么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是会计实务关于《企业增值税发票作废需要满什么条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企业增值税发票作废需要满什么条件?」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