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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抵扣联是否不需要盖章

会计学习资料261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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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抵扣联是否不需要盖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该文件第五条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求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因此,按上述文件规定,你公司从2006年8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加盖印章.

发票盖错章了怎么处理?

如果出现发票盖章不清楚或盖错的情形,应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注意其中的"一次性"字眼,也就是说,发票上只允许改一个章,如果没有盖清楚的话,是不允许在旁边加盖第二个发票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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