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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当租金?法院判决不能随意抵扣吗?

会计学习资料120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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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当租金?法院判决不能随意抵扣吗?

张某租赁刘某的商铺后,想直接用押金抵扣租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张某向刘某支付拖欠的两个月租金.

2015年5月,张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张某租赁刘某的商铺来经营干洗服务行业,在每季度前五日按季度支付整季度的租金.后因店铺转让的相关事宜协商不成,从2017年6月开始,张某便拖欠刘某租金未交.刘某诉至法院希望张某交纳拖欠的租金5400元,答辩时张某提出以交给原告的5000元押金作为租金抵扣,原告表示拒绝.

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该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刘某将店铺租赁给张某使用,张某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租金.按照市场交易习惯,押金只有在租赁房屋的财产被破坏时对押金予以扣除,或者合同解除时押金才可以返还.在该案中,张某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押金的性质,双方也未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且刘某拒绝张某以押金抵扣租金.张某需支付拖欠的租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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